品牌起名怎么避免撞上注册商标?
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,同名商标谁先申请谁拿——所以起名之后的第一件事不是设计 logo,而是查重。
核心动作是查重,而且要按类别查。商标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,我国采用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,也就是尼斯分类,把商品和服务共分为 45 个类别,其中 1 到 34 类是商品,35 到 45 类是服务。注册是一类一注册,只在某一类注册并不会自动覆盖其他类别。
同时要记住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:两个申请人就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时,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。所以起名确定后,尽早查询并及时提交申请,比反复打磨名称更重要。
品牌名是长期资产,一旦与在先商标冲突,往往意味着改名、换包装、重做物料,成本远高于事前查重。查重这件事本身不复杂,关键是知道查哪里、查什么、以及有哪些信息是查不到的。
需要说明的是,商标是否近似、是否具备显著性,最终由主管机关审查判定,个案结论差异较大。下面的内容属于制度与流程层面的常识,具体申请仍应以官方要求为准。
1先搞清三个基本规则
这三条决定了查重应该怎么做、以及为什么必须尽早做。
| 规则 | 内容 | 对起名的意义 |
|---|---|---|
| 注册取得 | 经核准注册才享有商标专用权 | 未注册的名字难以获得全面保护 |
| 申请在先 | 相同或近似商标先申请者获准 | 确定名称后应当尽快申请 |
| 一类一注册 | 按类别分别申请,专用权以核定商品为限 | 需明确自己属于哪几个类别 |
同一名称在不同类别可以由不同主体注册。所以查到某类没有,不等于其他类也没有,必须按自己要用的类别逐一确认。
245 个类别怎么定位
不用把整张分类表背下来,只需要定位到与自己业务对应的那几个类别。
- 商品类
- 第 1 到 34 类,覆盖化学品、机械、日用品、食品、服装等实物商品
- 服务类
- 第 35 到 45 类,覆盖广告经营、金融、运输、教育、科技服务等
- 常见关联
- 做软件产品通常涉及第 9 类,提供软件服务通常涉及第 42 类
- 经营相关
- 涉及销售推广时往往会额外关注第 35 类
- 做法建议
- 先列出自己实际经营的商品与服务,再对照区分表确定类别,不要凭感觉选
3起名时应当避开的几类词
有些词即使没被注册,也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而难以获准注册。
- 通用名称
- 仅由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构成的标志
- 直接描述性
- 仅直接表示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等特点的标志
- 缺乏显著性
- 过于简单、常见,无法起到区分来源作用的标志
- 县级以上地名
-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,存在特定例外情形
- 做法建议
- 优先选择独创词、组合词或与业务无直接描述关系的词,显著性越强越容易获准
4查重与申请的实际步骤
按顺序做完这几步,能把大部分明显风险提前排除。
- 第一步,列出候选名称,优先选择独创性强、非描述性的名字。
- 第二步,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,按类别检索相同与近似商标。
- 第三步,注意查询存在信息滞后:近期提交的申请可能尚未录入,查询结果不能保证没有在先申请。
- 第四步,确定名称后尽快提交注册申请,把握申请在先的时点。
- 第五步,进入审查流程后关注进展:形式审查、实质审查、公告期各阶段都可能出现需要回应的环节。
- 第六步,获准注册后留意有效期: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,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规定期限内办理续展手续。
5关于保护范围的两个提醒
注册成功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使用,也不是所有使用方式都受保护。
- 专用权有边界
- 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,超出范围使用不受保护
- 类别要覆盖实际业务
- 业务扩张到新类别时,应及时补充申请,避免出现保护空白
- 续展不能忘
- 有效期为十年,期满未按规定办理续展手续会被注销
- 个案需专业判断
- 是否构成近似、是否具备显著性,属于专业判断事项,建议咨询专业机构
顺着这个问题往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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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查询能保证不会撞车吗?
不能保证。查询存在信息滞后的情况,近期提交的申请可能还未录入系统,因此查询没有冲突只能说明风险较低,不能作为绝对结论。最终以主管机关的审查结果为准。
我只注册一个类别够吗?
取决于业务范围。商标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,如果实际经营涉及多个类别,只在其中一个类别注册会留下保护空白,他人可以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名称。
商标有效期是多久?
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续展手续,每次续展的有效期同样为十年。
名字很有创意但描述性太强,能注册吗?
描述性强、显著性弱的标志通常难以获准注册,因为这类标志难以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。如果确实想用,需要考虑通过独创词改造或增加具有显著性的元素。具体判断建议咨询专业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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